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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8/4 16:17:06 点击数:1454
各市建委(建设局)、园林局,省级相关厅局: 为充分发挥品牌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现就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考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推荐范围 (一)2020年6月30日前已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已投入使用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农村住房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已经参加过钱江杯考核认定而未通过的项目不列入钱江杯考核推荐范围。 二、考核推荐程序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依据考核推荐分配名额表(附件1)组织企业申报,按照《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细则》要求(附件2)对申报项目进行考核后择优提出钱江杯推荐名单;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推荐函、《推荐工程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材料(附件4)报送我厅。 房建、市政、农村住房等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上报;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由省级相关厅局负责推荐上报;园林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上报。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年度钱江杯考核推荐工作,规范考核推荐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推荐,不得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承接的项目参与钱江杯考核认定。优先推荐绿色建筑和有重要技术创新项目,实行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二)推荐单位应对参加考核认定项目申报条件符合性、资料完整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核查项目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甩项申报”、“搭车申报”等问题。发现存在项目“甩项申报”、“搭车申报”等问题的,一律取消该项目考核认定资格。 (三)推荐单位推荐项目名单必须严格执行推荐分配名额数,不得突破。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房建、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推荐资料报送至我厅质安处;园林工程推荐资料报送至我厅城建处;村镇工程推荐资料报送至我厅村镇处。 (四)对各地上报的推荐项目,我厅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抽查复核。 厅质安处联系人:柴翔翔,联系电话:0571-81050849; 厅城建处联系人:徐 剑,联系电话:0571-81050813 ; 厅村镇处联系人:许耕铭,联系电话:0571-81050827 ;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附件:1. 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分配名额表 2. 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细则 3. 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程汇总表 7. 承诺书 10. 农村住房工程钱江杯考核认定条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日 附件1 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分配名额表
附件2 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 (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细则 一、参加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以下简称钱江杯)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农村住房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2.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并获得设区市最高质量奖; 3.工程项目已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4.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5.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农房工程除外); 6. 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7. 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到位(含建筑设备),且入住率达到40%以上; 8.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不低于申报面积的9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9. 绿色建筑和有重要技术创新项目,实行建筑工业化的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认定; 10.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必须为优质结构工程。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应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未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审定,并提供工程结构质量为优质的证明材料; 11.农村住房工程要求统一规划、连片建设,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配套完善并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 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5.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6.设区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的城区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所属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衢州、丽水、舟山三市的城区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所属县(市)的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 7.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旧城改造中连片建设住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连片建设的村镇住宅群; 8.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 装配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并应符合《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要求。 9.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绿化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建安合同500万以上的2018年以来的新建综合性园林工程。 10.市政工程:建安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及管道工程;建安合同造价在35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置场及河道堤岸工程;日处理能力在5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在5万吨以上的净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建安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桥梁及高架道路(交通枢纽)、隧道、管廊、城市广场、轨道交通停车场等工程;长度在1千米(必须最小单元是一站一区间)及以上轨道交通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安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13.参加钱江杯考核认定的项目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以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为标准,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1)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2)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四、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的主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已办理进浙备案手续的建筑业企业; 2.主承建单位: (1)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 (3)工业工程(含电力工程)应为安装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施工企业; (4)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3.主要参建单位除工程规模超过10亿且施工难度较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大型建筑工程外,一项工程不超过两个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20%以上; (3)参建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建筑业企业,如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低于总建安合同造价20%,其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应在800万元以上,或完成的安装工程合同造价应在500万元以上; (4)被评定为本地区最高质量奖参建单位和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参建单位。 五、对于已经获得钱江杯的项目,若发现不符合钱江杯考核认定细则或出现异常不均匀沉降、结构性裂缝、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省建设厅应会同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收回钱江杯,并通报全省,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钱江杯考核认定。 六、园林工程、农村用房工程还需分别符合附件9、附件10规定的条件。 七、鉴于《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动态考核中“承建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申请钱江杯挂牌”相关规定为新增要求,本年度暂不实施。 八、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工作。 附件4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 申报材料要求 一、钱江杯申报材料要求: 主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分为网上申报表格和电子申报资料二部分。 (一)网上申报表格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主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网上申请,打印带条码的《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网上申请路径如下: 1.申报企业用密钥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端)—“评标评优”; 2.选择进入“省优良工地、钱江杯申请”; 3.勾选参与钱江杯考核认定工程(必须是已经竣工项目); 4.选填参建单位; 5.提交、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带条码的《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如有问题请联系0571-28059851。 (二)电子申报资料 电子申报资料内容包括工程简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5)、证实性材料、工程照片和影像资料五部分内容。电子申报资料刻录至两张光盘内(光盘表面标注工程所在地级市+工程名称),一张报推荐单位留存,一张随推荐函上报省建设厅。 1.工程简介 工程简介1份(原件扫描件,PDF格式),由工程概述和工程创优成果总结组成,封面见附件6。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工程创优成果总结,包括建设、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施工等与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科技进步、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创优成果,限一万字以内。 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申报表1份(原件扫描件,PDF格式),表格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可到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zjs.gov.cn)下载。 3.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1份(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内容详见本要求第二部分。 4.工程照片 工程照片不少于10张(jpg格式,未经加工处理,照片像素应在3M及以上),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3张,其它应有足够数量照片有效反映工程特色,并在每张照片下放标注工程名称。 5.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为申报工程的录像片(MP4格式),要求图像清晰、解说清楚,限时8分钟。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特(亮、难)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措施、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和程序验收情况。 钱江杯申报资料保管期限为5年。 二、证实性材料内容及排版顺序: 1.证实性材料封面(见附件6); 2.目录(注明页码); 3.承诺书(见附件7); 4. 网上申请打印带条码的《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5.《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6.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市(地)或专业厅(局)设立的最高质量奖证明文件; 8.市(地)或专业厅(局)的工程优质结构评定证明资料; 9.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见附件8); 10.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材料(省部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法、专利等证明材料)(若有)。 证实材料第3-10项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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