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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2020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5/20 9:30:16  点击数:1023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开展2020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首次申请、增加专业和晋升资质等级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范围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首次申请、增加专业和晋升资质等级。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水利部行政审批在线申报系统下载);
      2.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和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自公告之日起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监理工程师具备高级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属退休人员的,可只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年龄未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退休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6.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之间承担的监理业绩(公司登记地为湖北省的监理企业,监理业绩认定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复印件)、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以及业绩汇总表(需注明工程等别、合同额、承担时间等内容)。
      (二)申报要求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提交1至5项材料;
      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的,提交1、2、5项材料;
      申请晋升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提交1至6项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网上申报
      登录水利部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按需申报资质,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完善企业相关信息用于证书制作,请务必保证完整、准确。同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登记监理单位的人员和业绩信息,企业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材料申报
      申报单位向其公司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其中,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报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直接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中的监理合同复印件与原件进行符合性查验,提出意见并加盖本机关印章,在申报截止之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意见统一转报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建议采用邮寄方式)。
      (三)时间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1日,申报单位即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于2020年8月11日前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纸质申报材料转报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建议采用邮寄方式)。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于2020年7月12日至8月11日登录水利部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交申请表电子版。
      水利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联系人:马涛 皮进
      联系电话:010-63202170  63202229
      (二)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平台技术支撑)
      联系电话:010-63208000
     
     
                         水利部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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