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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9/5 16:41:25  点击数:3524
    各有关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水安监〔2011〕37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第二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二)项目负责人(B类):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均合格后,安全生产考核方为合格。
      (一)能力考核
      被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
      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能力考核合格标准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叁级聘用项目经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工程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1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高中毕业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5.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二)知识考试
      知识考试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及考核程序
      本次报名及考核采用申请考核人员向企业申请、企业统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试的程序进行。
      (一)准备参加考核人员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考核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施工企业按照能力考核标准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查,并于9月10日~9月21日期间登录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zjslgx.cn/bm)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统一报名,报名完成后,请下载《新参加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名单汇总表》,并盖章确认。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9月25日~9月28日(08:30-16:00,中午不休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教学科研综合楼B405室。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1.无水利施工资质企业: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发布信息页面截图(一个企业提供一份);
      有水利施工资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个企业提供一份);
      2.经单位盖章确认的《新参加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名单汇总表》(网上报名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一个企业提供一份);
      3.申报人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申请表》(详见附件);
      4.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报A类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企业的任职文件或证明材料;
      7.申报B类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注册成功但未领取注册证书的,应提供注册公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考核合格证书已经过2次延期,按规定重新参加考核的人员,只需提供原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中1-4项为必需,5-8项为非必需,只需证明申报人满足本通知能力考核中有关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要求即可。
      (四)省水利厅组织对被考核人员的知识考试,知识考试合格名单通过“浙江水利”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涉及更换执业单位的,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施工现场人员资格管理的公告》(浙水建〔2018〕1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按照规定,考核合格证书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证书最后一次延期有效期在2019年6月30日前的人员)。考核程序与新报考人员相同。
      (三)在我厅组织的全省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试中因违纪被通报批评的企业或人员(禁考期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持有安全生产管理A证或B证的人员不得同时持有安全生产管理C证。本次考核合格的人员,若同时持有与此规定不符的安全生产管理证书的,在领取本次合格证书时须交回相应证书。
      (五)各单位要对被考核人员填报的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要落实专人负责,按时间要求,如期完成考核材料的报送等相关工作。
      (六)省水利厅委托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承办具体报名工作。
      (七)本次考核不再收取考核费用,现场审核通过后(即能力考核通过),企业可自行购买《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考试用书,以便复习备考。
      (八)为方便目前仍未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开户的企业,我厅将在本月25日提前更新发布本月开户的企业信息,请有关企业做好开户申请和信息填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卢丽鹃、余晓昊,0571-86929114,86929222;
      省水利厅建设处:邹嘉德,0571-87826615。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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