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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出省或跨行业等承接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7/5/15 13:55:27 点击数:1622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外出经营需求,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出省或跨行业承接业务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印章作为企业出省、跨行业承接业务及报送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等的审核专用章,用于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出省或跨行业承接业务、报送信用信息等事项。
二、企业到浙江省水利厅办理出省、跨行业承接业务及报送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数据时,应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登记和发布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将相关信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发布;并应按照外出承接业务省份或相关部门等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纸质材料。
三、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岗位资格证书统一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目前,浙江省水利厅对关键岗位证书未组织继续教育或年检(关键岗位证书上未注明有效期),持有关键岗位证书的人员可正常从事水利工程建设业务。企业到浙江省水利厅办理出省、跨行业承接业务等时,不再出具关键岗位人员证书有效期的相关证明。
四、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省内参加投标时,浙江省水利厅一律不再出具诚信证明或其他证明。企业的资质信息、人员信息、在建项目等信息请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浙江水利”网首页)查看。
浙江省水利厅
2014年4月17日 【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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