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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3 8:42:39  点击数:1854
    浙建协[2015]61号
    浙工质协[2015]35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级有关专业工程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现就2016年度浙江省“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应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竣工,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
      二、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途径为:
      1.房屋建筑工程根据施工企业隶属关系按名额分配数由各市及省建设投资集团推荐;
      2.市政、园林工程分别由省市政协会、省风景园林协会初审后按名额分配数集中推荐;
      3.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由相关专业工程协会(省级有关部门)按名额分配数推荐;
      4.省外在浙江的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协会推荐;
      5.每一企业申报数一般不得超过3项;2014年省内建安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增报1项。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不受此限。
    各市、各部门推荐申报名额分配数见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数量不包括在内。
      三、申报时间:为了与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的衔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申报资料必须在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前按申报分配名额报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10室,邮编:310011),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6年)》(见附件2)申报条件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获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
      2.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在二年内不得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3.工程虽已竣工但未投入使用的;
      4.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中因发生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5.工程建设中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
      6.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规则,受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7.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3。
     
    附件:
      1、浙江省2016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
    程)申报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2016年度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
    审细则
      3、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资料要求
      4、2016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


    2016年钱江杯评审附件1-4.doc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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